老师您好!请问这道题目在计算“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时,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税基中为什么要减掉1100?
以及330万的契税为什么要加在“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里”,这个契税是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并不是转让时缴纳的。
谢谢老师指导!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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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1772_485488 | 提问时间:10/28 22:4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本题是在计算土地増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应先计算该公寓楼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在整体而言,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并以此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所以应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1100。
2.买地时交纳的契税允许计入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不区分新房还是旧房。
转让旧房时如果没有给出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能提供完税凭证,准予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如果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要理解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
本题中买房缴纳契税330万元,准予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10/2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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