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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笔违约金。 1、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发生了? 2、这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10/13 16:50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21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没有纳税义务产生,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a title="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合同没有执行,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该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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