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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收到的用于购买研发设备的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直接计入了其他收益,至2x21年1月25日,甲公司尚未购买该设备,根提税法规定,甲公司收到的该财政补贴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在计算2x20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已扣除该财政补贴资金。 编制甲公司对其2x21年1月25日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分录。请在下方答题区域内作答。(本题不支持系统判断正确错误,请自行判断)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 贷: 递延收益300 借: 盈余公积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300 为什么不调整企业所得所呢?
脆脆 | 提问时间:09/08 10:47
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19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法规定,甲公司收到的该财政补贴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在计算2x20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已扣除该财政补贴资金。 

因此应交所得税不用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9/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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