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请问:分公司不是一个法人机构,不能进行独立的核算,总公司可以直接给分公司开具发票吗?那分公司需要独立的报税吗?那在会计上两者应该是一体的,感觉有点矛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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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简佳 | 提问时间:09/08 10:4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总公司可以开具发票给非独立的分公司。
不可以,应该在由总公司同一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09/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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