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第二年(23年)的时候,为啥母公司(甲)用的时间权数是2/4,而子公司(乙)用的时间权数2/3,为什么它们用的时间不一致?等待期增加了一年,不应该都是2/4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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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8/20 14:2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乙公司来说,一直都是权益结算的,后续等待期的延长属于不利修改,不需要考虑
对于甲公司来说才属于现金结算改为权益结算的,等待期的延长是需要考虑的
祝您学习愉快!
08/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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