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占有的他人财产(设备)。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后,被管理人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通过pai mai取走,但是尚未付款):
1、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呢?
2、动产善意取得是否必须要付合理对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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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8/14 14:2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构成善意取得。
2.价格合理即可,不要求实际支付
祝您学习愉快!
08/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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