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按照工资缴纳个税 为什么不扣除一年的费用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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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1259944 | 提问时间:07/22 11:1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票期权,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规定如下:
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上市公司
情形 | 税务处理 | |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 |
(2)行权时 |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2023年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之后另行确定 | |
(3)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注意减免税规定 | |
(4)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税 |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个税; 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依法纳税 |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知识点拨】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07/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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