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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题,业务(4)进项税额转出不应该是加回来嘛?还有那个加计抵减是什么?
13484911413 | 提问时间:07/07 23:54
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50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进是用于可抵扣项目,已经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用途改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业务(4)进项税转出额=60×16%×(20÷60)=3.2(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28.85+0.99=29.84(万元)。

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4.68×15%=0.70(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9.84-4.68+3.2-0.70=27.6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7/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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