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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里的循环法
gx18776465759 | 提问时间:05/30 10:07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73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循环法和账户法不能在一起使用。循环法和账户法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两种组织方式,不能在一起使用,账户法是对报表的每个账户余额单独进行审计,因为该法将紧密联系的相关账户(如存货和产品销售成本)人为分割开,从而会造成整个审计工作的脱节和重复,具有工作细密但工作效率低的特点。循环法是将财务报表分成几大块进行审计,即把紧密联系的交易种类(事项)和账户余额归入同一块中,比如销售、销售退回、收取现金及坏账冲销是导致应收账款增减的四种交易,把这四种交易及应收账款划入“销售与收款环节”进行审计。2.循环法更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设计的实际情况。通过考察交易被记录于各种记账凭证乃至汇总到总账和财务报表的方式,具有逻辑合理性特点。祝您学习愉快!
05/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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