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简答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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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ah18010724595 | 提问时间:05/25 18:2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股份支付的部分超过85%,如果满足其他条件,是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2.满足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关于特殊性税务重组,您可以参考一下如下总结:类型具体规定(1)一般性税务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2)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股权支付部分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原计税基础确认新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1个合理商业目的;2个比例;2个12个月)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祝您学习愉快!
05/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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