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原材料制造生产设备,该生产设备以后不是被卖出处置,假设净残值为零被报废处置,此时不会产生销项税,那么制造该设备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的进项税就无法扣除,此时是否应该将该原材料的价税合计计入该生产设备的成本,而不仅仅只将原材料的价格作为生产设备的制造成本。麻烦详细解答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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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397633 | 提问时间:05/12 08:2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需要计入设备成本中的。
祝您学习愉快!
05/1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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