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中,有这样一条“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不应予以考虑”,这里所谓的“不考虑”具体处理是怎样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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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松舞雪 | 提问时间:04/16 15: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就是不做处理,只考虑购买时的公允,不考虑被购买方的账面就可以了。祝您学习愉快!
04/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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