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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动产,但为什么课程讲授上将用益物权限定在不动产上?租赁车辆使用,为什么不能定义为用益物权?
rd-397633 | 提问时间:04/13 08:39
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实际规定中,只规定了五种用益物权,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而这四者的客体都是不动产。所以可以认为实践中动产是不能设立用益物权的。而将《民法典》中的规定看做一种法律保留。祝您学习愉快!
04/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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