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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家电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0万元,则2018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万元
84785034 | 提问时间:01/02 03:3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早上好,对于一般行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扣除限额: 3000万元x15%=450万元 2.实际发生额: 500万元(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20万元 3.比较扣除限额和实际发生额:由于实际发生额(52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450万元),因此2018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450万元。 2018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450万元。超过部分(520万元450万元=70万元)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1/02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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