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只是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没有确定要建造房屋出售,不应该列示无形资产,然后转为存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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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4 12/30 17:10
2024 年 7 月 1 日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住宅小区,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正确的做法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应将其作为存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始建造后,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和后续开发成本一起构成存货的成本。因为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产品的一部分,其最终目的是通过销售房屋来实现经济利益,而不是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和使用。
2024 12/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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