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那位老师做过公司的合并吸收的,我们吸收方和被吸收方都在网上做了合并报告了,但被吸收方的发票未抵扣的怎样转不了给我们的,还有那一步要做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4 12/30 14:11
同学你好
税务机关相关流程
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查资料,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企业内部操作
账务处理:吸收方在税务机关确认后,将未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自己的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先贷记 “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抵扣时再转出。
资料留存:吸收方要留存发票原件、记账凭证、转移单等资料。
2024 12/30 14:1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