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星支出的具体规定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4 12/18 13: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4 12/18 13:4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