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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星支出的具体规定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4 12/18 13:43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4 12/1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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