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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最新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4 12/09 16:52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企业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可以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 。 自产农产品初加工后属于列举的初级农业产品范围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外购农产品、外购农产品加工后销售的,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初级农产品范围适用9%,不属于列举的范围适用13%税率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 。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优惠政策: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契税优惠政策: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2024 12/0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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