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跟那种集团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跟项目部签订的,发票让我们开给集团公司的,款项又是项目部支付过来的,这个有问题没有呢。图一是发票抬头,图二是银行回单,图三是合同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4 12/06 13:43
这种情况存在问题。
税务方面
发票开具方(集团公司)与收款方(项目部)不一致,不符合税务规定,可能被怀疑虚开发票,有税务风险。
合同方面
合同签订方(项目部)与付款方(项目部)一致,但与发票抬头(集团公司)不一致,可能在合同纠纷处理中产生不利情况。
建议
尽量修改合同和付款安排,使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和收款方一致。若无法立即修改,取得集团公司授权项目部付款的书面文件,并保留好相关交易文件。
2024 12/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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