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一项专利权交换B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A公司换出专利权账面原值为30 0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摊销为20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1 000 000元,应交增值税为660 000。B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 0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0 000 000元,应交增值税1 300 000元。另外,B公司向A公司支付补价360 000元。此项交换符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要求:编制A公司、B公司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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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12/05 19:34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 公司: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为 3.27%<25%。
B 公司:支付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为 3.27%<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 公司会计分录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11,300,000 元。
借:固定资产 11,300,000
银行存款 360,000
累计摊销 20,000,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0,000
资产处置损益 1,000,000
B 公司会计分录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11,660,000 元。
借:无形资产 11,660,000
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0
银行存款 360,000
资产处置损益 - 660,000
2024 12/0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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