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6月份因供应商欠税有5份发票税局让转出,我司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后对方公司补缴了税款,税局也将这5份发票解除异常,并告知我们可继续勾选抵扣。11月份时,对方又欠税,但欠的不是我们那5份发票的税款,税局又将我们那5份发票列入异常让转出,我们6月份转出后就没有再勾选认证,那进项税额不就重复转出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4 12/04 16:04
这种情况应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详细说明 5 份发票的处理过程,提供 6 月进项税额转出记录、对方补缴税款后允许抵扣的通知等证明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核实情况,若存在重复转出,请求更正,恢复抵扣权利,并做好沟通记录,定期跟进处理进度。
2024 12/04 16:0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