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部分不是在进料的时候保税政策没有缴纳进项增值税嘛,为什么可以转为相应数额的进项增值税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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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4 12/03 16:30
同学你好,可能包括如下原因,供您参考:
政策协调平衡:这是国家政策调整的协调机制。出口征退税率一致后,为平衡税负、促进外贸,合理解决前期政策差异遗留问题,让企业抵扣链条完整,避免企业税负加重。
实质课税体现:从实质课税看,进口料件虽进料时保税没交进项税,但在生产中与国内采购材料构成产品成本。之前因征退税率不同产生的税额是成本进项税的税收调整,征退税率一致后转为进项税,能更准确反映企业税负和增值情况。
鼓励出口产业:政策调整可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经营、研发和拓展,有利于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
简化征管操作:这样的调整简化了税收征管和企业税务处理,减少核算复杂性,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管成本,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2024 12/0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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