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盈利,因为还没有年度结账,财务做账暂时不能做分红的账务处理。假设合伙人之一(公司非自然人)分红200万,只能先做借款挂账200万,等明年可以分红的时候,这个合伙人想少做点分红,分红50万,其余的150万想作为借款继续挂账,可以这样操作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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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11/25 09:31
这种操作存在税务风险。
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来看
如果实质上是分红,却长期以借款形式挂账,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这是一种变相分红。对于企业合伙人,可能会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适用)等相关税费。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当股东借款超过一定期限且无合理经营用途时,可能会被视为分红。
正常操作建议
应在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不能确定分红金额,不应随意以借款形式暂挂大额款项,等到确定分红时再按实际分红金额进行账务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11/2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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