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A公司老板跟人合伙做个品牌,合伙人是B公司的老板,A公司老板采取给合伙人分钱的方式是A和B公司签订产品合同,然后A公司给B公司根据合同打款,B公司给A公司开增值税专票,没有实际的交易,就是分钱,请问这样是违反税法的吗?这个叫虚开增值税发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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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11/19 18:45
您好,开的不是物货买卖合同,他们开的是服务合同,这是可以的,因为合作方式不是股权形式,不能用股东分红来分配,开服务发票是可以的,B也有人脉和资源为这个品牌增加收入的
11/1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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