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公账向招标公司支付报名费,但是支付的是一个公司,开票的是另一个公司,这种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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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11/18 15:05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凭借合同要求对方公司重新开具。之前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专门请教了我们这税务局一个老师,他自学考过税务师和注会了,在税务部门应该算是很厉害的那种。他说,我们平时说的三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是营改增之前的,营改增后,税法对三流并没有要求三流必须一致。但是,收款人必须是合同当事人。
11/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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