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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两个律所合办案件,关于一个当事人下面有一百多个案件,收取的费用比较久要一两年才能全部收款,第二金额也不一大,就出现一个问题,合办,两个律所分配收入,会占用大量时间,分开收款分别开发票,老师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统一由其中一个律所收取当事人的款,发票全额也由这个律所开具,最后律所时间再分配约定的比例得对应的收入,另外一个所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们吗?合作所是一般纳税人我们是小规模
84785032 | 提问时间:11/08 11:32
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一个律所统一收取当事人的款项并开具全额发票。至于收入分配,两个律所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内部结算。关于增值税发票问题,如果两个律所之间的结算涉及服务交易,一般纳税人的律所确实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的律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律所可以用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11/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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