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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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11/08 10:48
增值税优惠: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
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
11/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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