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收到的购货发票已抵扣,因供应商成非正常户,税务局要求这张发票䨔进项税转出,待对方成为正常户又转入抵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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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11/06 18:42
一、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债资比例限制: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超过规定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利率限制: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扣除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关联企业间的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再判断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若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债资比例符合规定,则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若借款利率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应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若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购货发票因供应商成非正常户需进项税转出及后续处理
当税务局要求发票进项税转出时: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上的货物成本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待对方成为正常户又转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按转出的进项税额占货物成本的比例计算的金额)
11/0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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