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别的公司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合同总金额40万,分四次支付(支付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定日期(2024年5月1日)目前未开具发票也未收到任何款项,该如何做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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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4 11/06 09:37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服务已经开始提供但尚未收到款项或开具发票,你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和服务提供的实际进度来确认收入。例如,如果服务已经开始并且按照时间比例进行,你可以按照服务已完成的比例确认相应的收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记录应收账款。同时,根据实际业务进度逐期进行收入和成本的匹配,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4 11/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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