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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这两道题不矛盾吗
84785007 | 提问时间:11/01 20:25
小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两道题并不矛盾。 在第一道题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此规定限制。 在第二道题中,提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程序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同时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一选项未被选入正确答案中,这是因为本题强调的是在通常情况下的正确说法,排除了特殊情况(即有物权担保时的债务清偿)。 两道题分别从不同角度考查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侧重点有所不同,并非矛盾关系。
11/0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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