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股权,乙公司共有3 000万股,2023年12月甲公司将其全部转让给丙公司。收购日乙企业每股公允价值为8元,每股计税基础为6元。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17 2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 920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双方均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老师,麻烦帮我看看,这个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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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4 10/31 12:02
首先明确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企业股权收购的相关规定:
股权收购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计算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金额为 17280 万元,银行存款支付(非股权支付金额)为 1920 万元,交易支付总额为 17280 + 1920 = 19200 万元。
股权支付金额占比 = 17280÷19200 = 90%,大于 85%,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确定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纳所得税额:
由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转让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甲公司转让乙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 被转让股权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非股权支付金额占比 = 1920÷19200 = 10%。
乙公司共有 3000 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 8 元,总公允价值为 3000×8 = 24000 万元;每股计税基础为 6 元,总计税基础为 3000×6 = 1800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24000 - 18000)×10% = 6000×10% = 600 万元。
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为 25%)= 600×25% = 150 万元。
2024 10/3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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