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电池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额,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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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4 | 提问时间:10/27 22:43
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50%继续加工
=80*4%-4*50%=1.2(万元)
10/2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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