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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标施工单位为总公司,但由总公司下设的子公司收款、开具销售发票,这样合规吗
84784958 | 提问时间:10/27 19:46
堂堂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公司是总公司的完全所有或控股子公司,并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允许子公司代为收款和开具发票,一般来说是符合规定的。但最好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明确指出由哪个法人实体进行收款和开具发票,以避免法律和税务上的问题。同时,确保所有的账务处理正确反映了实际的业务活动。
10/2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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