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分别是4.30、5.30、6.30,但是第一笔款是5月8日收到的,那么我第一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应该在4月还是5月呢?书上说按合同约定的4.30日,实务中不能这么严吧,税务局不能每笔业务收入都去对照你的合同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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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10/25 09:39
你好,4月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0/2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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