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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什么情况下,没有约定,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84784965 | 提问时间:10/22 14:39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那么这些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请求全部赔偿。 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或者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人和被**人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 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定的其他连带责任情形: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10/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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