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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让与不破租赁,为什么说的是物权之于债权的优先力?怎么理解?
84784994 | 提问时间:10/21 21:43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是一个例外,一般是物权优先于债权 让与不破租赁原则实际上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的一个例外。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的所有权人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这一原则体现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情况,确保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在特定情况下优先于所有权人的权利‌
10/2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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