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推广费)增值税视同销售参照哪号公文,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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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10/18 10:00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政策依据
公司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作为推广费),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是否缴纳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时,按照货物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账务处理
购入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外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 推广费(按货物的市场价确认)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场价计算的销项税额)
10/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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