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医院,由药品代理商供货,现在有种A药是厂家活动赠送给我们,由代理送货开票,钱厂家给代理商。现在是我让代理商开销售折扣折让发票,代理商说钱厂家付了,他们开不了。这样这笔款我们就要确认营业外收入,问题是他们经常有赠品,金额还不小。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厂家开折扣发票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开给我们才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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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10/18 09:21
在这种情况下,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确实应该是厂家开具折扣发票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开具相应发票给医院。
从业务流程来看,药品是厂家活动赠送给医院,虽然通过代理商送货和开票,但实际上厂家才是提供赠品的主体。厂家支付给代理商赠品的款项后,代理商应将赠品的价值以折扣折让的形式体现在发票中开具给医院,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税务和财务规范。
如果代理商拒绝开具销售折扣折让发票,而医院将赠品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不便于准确核算药品的成本和收入,影响医院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
频繁有赠品且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营业外收入的波动可能会引起财务分析和管理上的困扰。
10/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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