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与国外公司的合同,能在合同上约定年底付50%,第二年3月前付完尾款?相当于京东店铺是绑定的国内公司?但是国内公司没有货物所有权,公司的货都是从香港公司进来到国内公司售卖,那国内公司就要与香港公司签个合同,国内公司作为国内代理人在国内售卖,合同可以这样约定?至于货款是委托国内公司的报关公司代付给香港公司,那就会存在报关公司会给国内公司开货款的发票?还是由香港公司开形式发票给国内公司?需要在合同中体现货款的支付方式是付给报关公司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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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10/18 05:09
合同中可以约定付款时间,但需明确具体条款。国内公司与香港公司的交易,货款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可委托报关公司代付,但需开具相应发票。建议在合同中详细说明支付流程及发票开具方。
10/1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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