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5-6月做的预估收入没有开票,在二季度大征期报税了,然后在7月补开的5—6月发票,现在三季度报增值税系统自动把7月补开的5—6月的发票也缴税,这个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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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10/17 14:53
对于 7 月补开 5 - 6 月发票在三季度增值税系统自动缴税的情况,建议如下操作:
首先,在三季度增值税申报时,找到对应申报表的附表,将 7 月补开 5 - 6 月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填写在相应的 “未开票收入冲减” 栏次(具体栏次名称可能因地区和申报系统略有差异),用负数形式填写,以冲减系统自动计算的重复缴税部分。
关于留存资料,建议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5 - 6 月的预估收入记录及相关凭证,证明该部分收入在当时是预估未开票状态。
7 月补开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等发票原件及发票开具明细,明确补开发票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10/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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