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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收租金120000元,租赁期间2024.09.01-2025.08.31.,2024年9月开票120000元给租户。 1,2024.9月增值税申报表收入120000/1.09元, 2.账上确认当月收入120000/1.09/12 3.本年账上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不一样, 问题:上述3个点逻辑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分录怎么写?第3点是否要向税局提交说明或者其他影响的事项?
84784970 | 提问时间:10/16 11:2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三个点的逻辑分析: (1)2024.9 月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为 120000/1.09 元是正确的,因为租金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进行申报。 (2)账上确认当月收入 120000/1.09/12 也合理,因为租赁期间为 12 个月,企业通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均匀确认。 (3)本年账上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不一样是正常情况,因为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相关分录: 2024 年 9 月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12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09×9% 贷:预收账款 120000 - 120000/1.09×9% 2024 年 9 月确认当月收入: 借:预收账款 120000/1.09/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1.09/12 对于第 3 点一般不需要向税务局提交说明。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只要企业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申报和账务处理,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和检查中能够理解这种差异,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10/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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