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审计人员在审计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时发现,公司在按照担保费收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同时,又用财政补助资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用财政补助资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是不是虚增企业负债?用财政补助资金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应该怎么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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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4 10/16 09:55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重复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确实可能虚增企业负债。应将这部分重复提取的资金冲回,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具体调账需依据实际账目情况,通常涉及冲减“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相应调整“财政补助资金”。建议详细审查账目后进行调整。
2024 10/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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