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懂,列举下吧,为什么 1-?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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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8 | 提问时间:10/15 08:51
您好,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内转让等原因需要补税的,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
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公式为: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
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提示:上述公式中,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
起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10/1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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