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计入到了营业外收入,所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不含个税手续费返还的金额,但是申报纳税的时候填写到了 增值税附列资料(一)-填报未开具发票6%税率栏次。 导致增值税申报表中的累计销售额不一致 这个怎么调整呢 不调整有影响吗?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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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10/12 16:20
一、调整方法
首先,确定错误的具体金额。即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金额在增值税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具体数额。
对于已经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可以通过更正申报的方式进行调整。在更正申报时,将填写在未开具发票 6% 税率栏次的个税手续费返还金额予以删除。
同时,在利润表中,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个税手续费返还计入营业外收入,确保营业收入中不包含该金额的处理保持正确。
二、不调整的影响
数据不一致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风险预警。税务机关在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筛查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中的累计销售额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存在差异,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解释或开展税务检查。
如果长期不调整,可能会被认定为申报错误,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例如,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如实申报纳税,从而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数据不一致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准确性和财务管理。不利于企业准确掌握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决策产生误导。
10/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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