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专票进来,可不可以申请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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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10/09 10:07
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针对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特定情况的一般纳税人设计的,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销售服务”第(五)项“租赁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但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2. **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申请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根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如果物业管理企业确实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票),这并不直接构成申请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简易计税的申请主要还是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类型和条件。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计税,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范围和税法规定来确定
10/0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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