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利息率为8%,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20万张,规定每张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80股,2007年净利润8000万元,2006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股,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则2007年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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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10/07 15:31
您好,稀释每股收益=(原利润+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确认的税后利息)/(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股数+可转换债券转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2007年的稀释每股收益=(8000+100*20*8%*67%)/(4000+20*80)等于1.45
10/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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