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开公司把已租商铺物业及未售空置房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收取A房开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及代收水电费。于2024.8.18,A房开公司与B物业公司解除合同,A房开公司与C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C物业公司收取商铺及空置房8.1-8.31的物业费及空置房费用,,款项也打进了C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但是8.1-8.18物业费是属于B物业公司的,。这个账目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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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09/26 17:07
以下是这种情况的账目处理方式:
一、C 物业公司的账目处理
1. 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全额收到的 8 月物业费及空置房费用)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2. 确认收入时:
• 8 月 19 日至 8 月 31 日的收入:
• 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对应 8.19 - 8.31 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 - 8.19 至 8.31)
贷:其他应付款 - 代收水电费(代收的水电费金额)
3. 核算应支付给 B 物业公司的款项:
• 借:其他应付款(暂挂应支付给 B 物业公司的款项)
贷:应付账款 - B 物业公司(8.1 - 8.18 的物业费及可能的代收水电费)
二、A 房开公司的账目处理
1. 与 B 物业公司解除合同时:
• 确认应结算给 B 物业公司的款项(如果有未结清费用):
• 借:管理费用 - 物业管理费(8.1 - 8.18 的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应承担的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 - B 物业公司
2. 与 C 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时,无需特殊账务处理,按照新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B 物业公司的账目处理
1. 确认对 A 房开公司的应收款项:
• 借:应收账款 - A 房开公司(8.1 - 8.18 的物业费及可能的代收水电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 - 8.1 - 8.18)
贷:其他应付款 - 代收水电费(代收的水电费金额)
2. 收到 C 物业公司转来的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A 房开公司。
09/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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