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价格啊?低于70%很正常啊,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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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11 | 提问时间:09/25 17:41
税务机关对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以及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在其计税价格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 以下时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防止避税
关联交易风险:如果白酒生产企业与销售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可能通过压低销售价格的方式,将利润转移至销售环节或低税率地区的销售单位,从而减少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通过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这种关联企业之间的避税行为。
委托加工环节:在委托加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类似的情况,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压低加工后白酒的销售价格给销售单位,来降低消费税税负。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可以堵塞这一可能的避税漏洞。
二、保证税收公平和财政收入稳定
税收公平原则:如果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不同企业可能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计税价格,导致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统一对计税价格过低的情况进行核定,有助于确保白酒企业在消费税上承担相对公平的税负。
财政收入稳定:白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消费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可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财政收入,防止因计税价格过低而导致税收大幅减少。
虽然在市场交易中价格低于 70% 的情况可能存在,但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财政收入的稳定,税务机关需要进行核定,以确保消费税的征收合理、公平。
09/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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