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年1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成熟,甲公司能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决定对其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 量。2×23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原价为48000万元,已计 提折旧18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5000万元。假设甲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应将变更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50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 甲公司应将变更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5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C. 甲公司应在变更日确认投资收益13500万元
D. 甲公司应在变更日确认未分配利润13500万元
8.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商品房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8 | 提问时间:09/25 14:57
首先分析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账务处理原则: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接着计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原价为 480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18000 万元,那么账面价值为 48000 - 18000 = 30000 万元。
公允价值为 45000 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 45000 - 30000 = 15000 万元。
然后确定差额的会计处理:
差额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不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也不是确认投资收益。
期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以调整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 15000×(1 - 10%) = 13500 万元。
所以,答案是 D
09/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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