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税除了薪资这块,我有股息+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这两项可以在股息用(股息减一次)跟财产租赁用(财产租赁再减一次),还是说只能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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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09/25 14:46
股息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应分别计算减除费用,不能共用一次减除费用。
对于股息所得,没有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减 800 元、4000 元以上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09/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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